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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12/16   作者: 处办   点击: 次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4号),我厅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同时对在建的创新基地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基地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通过高等学校与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合作等有效途径,探索构建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新机制,把创新基地建设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基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创新基地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省内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其业务工作需要较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3、合作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限额

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由高等学校牵头组织,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

1、学校具文的创新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合作双方共同填写的《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十份;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附件支撑材料。

(四)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高校于

(五)评审

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地进行考察评审,确定湖南省第四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名单。

三、创新基地评估验收

(一)评估验收对象:2007、2008年立项建设的第二、三批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二)评估验收内容:

1、创新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

2、创新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3、创新基地人才培养情况;

4、合作双方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5、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

(三)评估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高校认真总结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整理好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估验收表”),于将评估验收表一式十份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一份报省学位办,同时提交评估验收表电子文档。

省教育厅将于下半年组织专家对创新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评估验收意见。

联系人:刘会平,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1,电子邮箱:xwb710@163.com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限额表

      2、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3、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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