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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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要求,农业硕士定名后,由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农业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关于进一步修改<农业硕士领域设置与内涵论证报告>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2016]6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各领域分委员会、培养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教指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8个领域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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