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湘农大[2013]40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3年9月5日
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农大〔2013〕31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者。
2.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术型脱产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且学位英语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或通过cet-6〕)。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学科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考生优先录取。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有作为博士生的培养前途。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经2名所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湖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校审核。拟报考学院将《申请表》与报考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审核。
3.学院考核。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学院、学位点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对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外语水平、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4.确定拟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博士招生初试合格生源供导师录取选择,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拟分配的招生名额,统筹考虑公开招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等因素,对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报研究生处。
5.学校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硕博连读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6.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拟录名单并公示。
7.报考入学。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于当年秋季入学,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阶段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综合水平考核、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和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等。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学科综合水平考核为60分,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为40分;考核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1.学科综合水平考核
在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中,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查申请人已开展的科学研究情况、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申请人本人自述及面试表现情况等,并设置学科综合水平笔试环节,具体考试科目由各考核小组制订(可参照当年招生简章专业课考试科目设置)。
2.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结合本学科领域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考核小组可以采用外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外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3.思想品德考核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对社会的关心和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校组织综合考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进行综合(含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考核,并对考生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资格进行评议,审定拟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名单。
四、相关规定与要求
1.选拔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由研究生处部署。
2.招生指标。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计划不单列。一般为学院博士生招生预分配指标的20%。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在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同时,各学院应统筹考虑公开招考博士所需的招生指标。
3.招生学科。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科,要以学科发展需要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为原则,要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不接受硕博连读考生报考。硕博连读考生一般向其硕士所学学科或相近学科提出申请。
4.招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具备招生资格且进入当年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每名导师每年限招硕博连读研究生1名,且名额纳入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总人数;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得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5.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及其它培养过程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少于5年者视为提前毕业,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超过培养年限,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博士肄业处理,若已修完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7.取消资格。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认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达不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由导师提出申请,所在学位点和学院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取消该研究生硕博连读的资格。被取消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若已修完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本办法从2013年9月12日起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研究生处负责答复。之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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